对因果关系主要有三种理论认识:
第一种:因果决定论,A原因(未必单因)决定B结果,结果是唯一必然的,并且是可以准确预测的,经典物理正是这种决定论的机制, 量子力学当中薛定谔方程的连续演化也是这种决定论机制,又被叫做宿命论。只要给定初始条件,一切发展都是被注定好的,这种决定论机制使得宇宙能够有秩序有规律,可以被认识和预测。
第二种:因果随机论,A原因随机产生B结果,结果是多种可能的,只能准确预测概率值,但不能预测确定的结果,波函数的随机坍缩正是如此,波函数坍缩是指叠加态随机坍缩为其中的某个本征态,这也叫做狄拉克抉择,它为宇宙的演化加入了不确定性。
第三种:自由意志论,具有能动性的意识主体以自为因做出自由抉择,产生某个结果,这个抉择以及所产生的结果都不能被确定性的预测,没有任何物理方程能描述它,不能被任何程序算法决定,也无法给出概率性预测。先验主体的自由抉择正是自由意志产生的根本,因为被我全面发现并精准阐释,故而也可以叫做傅天行抉择,它为宇宙加入了宝贵的能动性和创造性。
宇宙的演化是这三种机制的综合,薛定谔演化、狄拉克抉择和傅天行抉择,三者缺一不可,宇宙因而产生了秩序、活力和创造性。
随佛比丘说的因缘法是“在影响中发生,在影响中改变”(见《生法灭法VS刹那生灭》一文),随佛不可能承认第一种的决定论,但也不是第二种的随机论,那么只能是第三种,然而第三种却必须要承认自由意志的存在,而自由意志必须依赖一个具有同一性的自我主体,必须建立在我见基础上。随佛不敢承认这个,只好用所谓的“影响”来糊弄。
然而细细思考,在不承认自由意志的前提下,所谓的“影响”只能要么是决定性的宿命论,要么是完全随机的,这两者显然也都属于“影响”的范围,但是都和佛教的解脱机制有冲突,因为注定解脱和随机解脱都否认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。随佛将因果法强行等同于决定论和宿命论,认为非佛所说,然后自己创造了一个所谓的“因缘法”,用一个含义模糊不清的“影响中发生和改变”的常识性认知来标新立异,吸引信徒,但其实并不能自圆其说,更和乔达摩的核心教义有冲突。
实际上因果和因缘本来就是一回事,只是“缘”通常是指外在条件,“因”是指内在原因,广义上来说,二者本就一样。并且由于随佛不承认刹那生灭,又不可能承认形而上本体,那么他所说的“在影响中发生和改变”的因缘法机制必然要建立在连续持存的主体上,而这正是常见和我见的基础!
乔达摩所批判的“常见”绝不是认为事物没有任何变化,没有傻瓜会这样认为,也没有傻瓜会认为自我没有任何的变化。乔达摩所说的“常见”其实是认为无论主体和客体都是连续持存而绝非刹那刹那的生灭,绝非每个刹那前后相异,“常”的真正本质是连续持存。
连续持存意味着尽管主体的某些属性因为内外影响而发生种种改变,但主体却可以连续持存而保持自身的同一。并且一个连续持存的精神主体必定具有主宰支配性,这和佛教所反对的“神我”其实无异,故而随佛虽然自称原始佛教,但他的思想早已经违背了乔达摩本人的无我无常的核心教义,其因缘法也并非佛法正说,亦属附佛外道,乃相似伪佛法。